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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Cash Flow Booster 新冠疫情现金流津贴

Covid-19 Cash Flow Booster 新冠疫情现金流津贴 2020-04-11T18:17:26+10:00

Boosting cash flow for employers

马上申请新冠疫情现金流津贴

总览

有关最新信息,请定期返回我们的COVID-19页面。澳大利亚税务局会尽量支持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增长。我们戴恩斯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站是获取与您相关的信息的最佳场所。

税局了解中小企业目前可能面临巨大压力,正在努力尽快为您增加现金流量。

如果您符合资格,则无需单独申请,并且在提交Activity Statement后,您的第一笔款项将自动记入您的帐户,会于2020年4月28日之后。

现金津贴将从政府宣布的2020年4月28日起发放。如果您提早申报,则在此日期之前不会收到现金流津贴。

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合格企业必须已在2020年3月12日前持有ABN并提交您的Acticity Statement才能获得资格。在澳大利亚慈善与非营利组织委员会注册的慈善机构,如果它符合其他资格要求,无论其何时注册,都是有资格获得这个津贴。

获得资格

如果您是中小型企业实体,包括非营利组织,独家贸易商,合伙企业,公司或信托机构,您将有资格获得现金流津贴:

  • 于2020年3月12日持有了ABN并继续活跃,
  • 年总营业额低于5000万澳元(通常基于上一年的营业额)
  • 进行了您需要扣留withhold的“符合条件的付款”(即使您需要扣留的金额为零)。

“符合条件的付款包括”:

  • 薪金和工资
  • 董事费
  • 合格的退休金或解雇金
  • 赔偿金
  • 自愿扣缴给承包商的款项。

此外,您还必须具有以下A和B任一条件:

A, 在2018–19收入年度获得的营业收入,并在2020年3月12日或之前提交了2019年的纳税申报表

B, 在上一个纳税期(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商品及服务税征税GST taxable,免征商品及服务税GST Free或进项税input-taxed 销售,并在2020年3月12日或之前提交了相关的活动报表。

我们通常会根据您上一年的最新所得税评估来确定您是中小型企业实体。但是,如果您以前年度没有任何所得税评估,但根据我们掌握的其他信息,如果我们对您有业务并且年营业额总计低于5000万美元感到满意,则您仍可能符合资格。

我们可能还会给您更多时间,以通知我们已取得业务收入或供应。通常在您有申报延期的情况下。如果您没有有效的延期批准,则如果您现在提交或修改申报,将没有资格。

有资格获得额外现金流

所有获得初始现金流量增加额的合格企业都有权获得额外的现金流增加。

时间

初始现金流量增加

从政府宣布的2020年4月28日起,最初的现金流量增加额将在活动报表系统中作为贷项提供。如果您提早入住,则在此日期之前您将不会收到现金流量增加额。

如果您提出:

每季度,您将有资格获得的抵免额

2020年3月第3季度(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2020年6月第4季度(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每月,您将有资格在

2020年3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

2020年4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

2020年5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2020年6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申报延期

由于现金流量增加是在符合条件的活动报表的存置时产生的,因此,如果我们已批准了押后延期,则现金流量通常将在递延的存续时进行。这确保了例如由于最近的自然灾害而受到延期的合格实体,不会错过付款或必须放弃延长的时间才有资格申请。

但是,您可以选择在延期到期日之前(但仅在2020年4月28日或之后)提出申请,以便较早获得现金流量的提升,例如,如果您希望退还商品及服务税GST。

为了获得现金流量增加的资格,合格实体需要在应提交活动报表的两年内提交相关活动报表。这确保了“为雇主增加现金流”措施的目标是在受COVID-19影响的时期内帮助雇主。

额外的现金流补贴

接受初始现金流量增加的合格实体,将在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获得额外的现金流量增加,等于收到的初始现金流量增加的总额。根据您的报告期,将分两期或四期交付。

重要日期

第一次现金流津贴

从政府宣布的2020年4月28日起,第一次现金流津贴将在活动报表系统中作为余额提供。如果您提早上报,也是在4月28日之后才能获得。

如果您提出:

每季度,您将有资格获得的抵免额

2020年3月第3季度(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2020年6月第4季度(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每月,您将有资格在

2020年3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

2020年4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

2020年5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2020年6月(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上报延期

由于现金流津贴是在上报符合条件的活动报表时产生的,因此,如果我们已批准了押后延期,则现金流津贴通常将在递延的存续时进行。这确保了例如由于最近的自然灾害而受到延期的合格实体,不会错过付款或必须放弃延长的时间才有资格申请。

但是,您可以选择在延期到期日之前(但仅在2020年4月28日或之后)提出申请,以便较早获得现金流津贴,例如,如果您希望退还商品及服务税GST。

为了获得现金流量增加的资格,合格实体需要在应提交活动报表的两年内提交相关活动报表。这确保了“为雇主增加现金流”措施的目标是在受COVID-19影响的时期内帮助雇主。

额外的现金流量提升

接受初始现金流量增加的合格实体,将在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获得额外的现金流量增加,等于收到的初始现金流量增加的总额。根据您的报告期,将分两期或四期交付。

其余补贴

维州有雇员的生意 Victoria Business Support Fund 维州生意补贴

有雇员,没有雇员,或者自雇人士 JobKeeper Payment 职业薪酬补贴

新冠疫情政府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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