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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士印花税

海外人士印花税 2019-03-23T00:36:36+11:00

在维多利亚购买或购买房产时,除非适用豁免,否则您必须支付土地转让税Land Transfer Duty(以前称为印花税 Stamp Duty)。

如果您是外国购买者并且您购买了住宅物业,您必须支付外国购买者附加税foreign purchaser additional duty(FPAD),这个税是加在一般土地转让税之上的。应税价值是您支付的价格或房产/土地的市场价值中的较大者。

如果获得的财产免税,则额外的税收不适用。例如,遗产的土地转让,由于遗产转让豁免于土地转让税,同时也豁免于外国购买者附加税。

外国购买者

如果您是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司或外国信托的受托人,则您是外国买方。

外国自然人的定义:

  • 如果您不是

  •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新西兰公民持特殊类别签证(444类)

外国公司的定义:

  • 外国公司包括

  • 在澳大利亚境外注册的公司

  • 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如果外国自然人,另一家外国公司或外国信托的受托人拥有这些公司的控股权

外国信托

外国信托是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司或另一外国信托的受托人在该信托的信托财产中拥有重大权益的信托。

何时适用附加税?

附加税适用于涉及将住宅物业的权益转让给外国购买人的任何安排或交易,包括:

例如在拍卖或私人出售时购买住宅物业,

为了将其转换为住宅物业而购买非住宅物业,

被赋予住宅物业作为礼物,

有关住宅物业的若干租赁安排

即使您仅获得房产的部分或部分利息,附加税也适用。它也适用于拥有住宅物业的土地所有者的相关收购。

此额外税项适用于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或之后订立的合约,交易,协议及安排。倘阁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订立一项购买住宅物业的合约,即使已达成和解,阁下亦不会支付额外税项或2015年7月1日之后。

如果您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签订了购买住宅物业的合同,但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后提名外国购买者承担该物业的转让权,则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额外税率

对于签订的合同,交易,协议和安排:

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或之后但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前(即使结算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或之后),额外税率为3%

2016年7月1日或之后,额外税率为7%

提名和转售活动

如果外国购买者被提名接受住宅物业转让,并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后执行提名并触发转售活动,将适用额外关税。即使销售合同是在2015年7月1日之前订立的,也是如此。

如果一个人被提名按照计划外合同进行转让,这种安排将引发一次转售活动(因为已经有土地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转让税通常只在转移给指定人时收取。因此,如果外国购买者被提名按照计划外合同转让住宅物业,且该提名发生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后,则需要缴纳附加税。

如果提名没有触发转售事件(即没有额外的对价和土地开发),交易被认为是在合同签订日期而不是提名日期签订的。在这种情况下,就2015年7月1日前订立的合同而提出的提名不适用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