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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司基本架构和人员职责

公司基本架构和人员职责 2018-08-20T10:49:57+10:00

Director(董事长/法人代表)

对内Director是公司的领导者,对公司的运作和决策负责。

对外Director是公司的负责人,对公司的法律责任和税务等负责。

Shareholder(股东)

就是公司资产的拥有者。

Secretary(秘书长)

对公司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负责人。

Private Company私有公司(也称proprietary company),一般是1到50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机构,按照Corporations Act 2001 商业法2001的规定,一个公司最低人员要求是有一个本地director。就是说这个director必须居住(或者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澳大利亚。

Public Company公众公司(特指非上市公众公司),一般是50个股东以上,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机构,股东数目没有上限。而公众公司最低人员要求是三个directors,至少两个必须是居住在澳大利亚。而Public Company允许向公众招募资金,同时它也有自己一套披露系统,譬如成立一个月内必须任命一个外部审计师(auditor)等等。成本相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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